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10-11来源:国家密码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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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国密局字 〔2018〕417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密码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,深圳市密码管理局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47号)要求,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,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,提高公共服务水平,国家密码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,经研究论证,决定全部取消23项证明事项。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真做好取消证明事项后的衔接落实工作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,不得再行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。要及时依据公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,修改办事指南,优化办事流程,确保证明事项取消落到实处。

二、积极改进核查方式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,要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内部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工作机制,通过信息共享、网络核验、主动核查、书面告知承诺等形式进行核查,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。

三、切实完善受理核查工作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,要切实开展受理核查工作,在初审意见或受理单上明确有关证明事项的核查结论,确保“减证”不减责。

附件:证明事项取消目录

国家密码管理局

20181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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